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編制說明
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由具有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資質的單位編制。
1.項目名稱--指項目立項批復時的名稱,應不超過30個字(兩個英文字段作一個漢字)。
2.建設地點--指項目所在地詳細地址,公路、鐵路應填寫起止地點。
3.行業類別--按國標填寫。
4.總投資--指項目投資總額。
5.主要環境保護目標--指項目區周圍一定范圍內集中居民住宅區、學校、醫院、保護文物、風景名勝區、水源地和生態敏感點等,應盡可能給出保護目標、性質、規模和距廠界距離等。
6.結論與建議--給出本項目清潔生產、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分析結論,確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,說明本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,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的明確結論。同時提出減少環境影響的其他建議。
7.預審意見--由行業主管部門填寫答復意見,無主管部門項目,可不填。
8.審批意見--由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。